农业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作为来自保险业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左绪文在今年的两会上建议,更进一步完备农业保险制度,对主要粮食作物尤其是水稻、小麦、玉米等三大作物实施法定强制保险,同时更进一步免除县级财政补贴和农民自缴保险费,强化农险基层服务网点建设。“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整体规模已名列世界第二,在平稳农业生产、确保粮食安全等方面充分发挥着更加最重要的起到。
在获得成绩的同时,当前农业保险工作还不存在着一些引人注目对立和问题。”左绪文告诉他记者,目前一些最重要农产品(000061,股吧)保险的覆盖面严重不足,确保水平偏高,向农户缴纳保险费和县级财政补贴做到较为艰难,农业保险的服务网点偏低、覆盖率偏高,这些因素都造成保险功能起到充分发挥不充份,影响了这一惠农政策的效果。左绪文指出,更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对作好农业保险工作十分最重要,他建议对《农业法》、《农业保险条例》展开修改,并可通过其他法律形式具体对主要粮食作物实施强制保险制度。在更进一步完备农业保险制度方面,不仅要更进一步优化财政补贴政策,逐步免除或中止农民自缴保险费,逐步增加乃至中止县级财政补贴,而且要更进一步减少农业保险服务网点,逐步构建乡镇服务网点的全覆盖面积。
与此同时,还不应建立健全农业大灾风险基金制度,贯彻提升外用风险能力。在特别强调之后完备农业保险机制的同时,左绪文建议,要更进一步减缓创建国家巨灾保险体系。左绪文告诉他记者,在国际上,巨灾保险赔款一般占到到灾害损失的30%至40%,而我国一般将近5%。
由于我国仍然以来都实施政府救助居多、民间捐款辅的救灾模式,因此巨额的救灾开支给财政预算继续执行的均衡性及国民经济协商身体健康发展带给了有利影响。“总体来看,我国巨灾保险仍然正处于探寻阶段。
巨灾保险品种较为单一,仍未构成完善的产品体系,而且覆盖面较为受限。”对于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现状,左绪文说,巨灾保险法律及涉及法律制度体系和政策措施不完备、巨灾风险数据累积及涉及技术储备不充份、一些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习惯于倚赖政府统保的救灾模式及主动运用保险机制的意识和能力还有待强化等因素,都是导致我国巨灾保险发展缓慢的原因。
“建议国家减缓推展巨灾保险法律工作,同时创建财政反对下的巨灾保险基金,完善巨灾风险再行保险制度。此外,鉴于洪涝灾害在我国大部分地区普遍存在,可希望地方财力更为充足、洪涝灾害多发地区先行先试,创建实行强制性巨灾保险制度。
”左绪文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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